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法律圖書。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此后推出的第二、三、四版也持續(xù)熱銷。為了更好地服務讀者,及時反映國家最新立法動態(tài)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結果,我社決定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第五版)。
本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由相關領域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素養(yǎng)的法律專業(yè)人士撰寫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tài)及適用重點、難點。
2對于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yè)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3根據(jù)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guī)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4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guī)定,便于讀者查找、應用。
此外,為了凸顯叢書簡約、實用的特色,分冊根據(jù)需要附上實用圖表、辦事流程等,方便讀者查閱使用。
真誠希望本叢書的出版能給您在法律的應用上帶來幫助和便利,同時也懇請廣大讀者對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和建議。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20年10月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范圍】
1公安機關接警后未出警,致當事人財產損失,當事人
是否可以得到國家賠償
2因民警不完全履行保護人身安全職責致上訴人在糾紛
中受傷,民警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基本要求和宗旨】
第四條【活動準則】
第五條【依法執(zhí)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職權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
3什么是社區(qū)矯正
4公安機關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如何處理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期間放任被害人被毆打致死,是否
構成玩忽職守罪
第七條【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的權利】
6違法行為在多長時間沒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不再給予行政
處罰?期限如何起算
7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8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9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
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是否可以折抵
10既不調查核實又長期扣留涉案車輛是否構成濫用職權
第八條【強行帶離現(xiàn)場、依法予以拘留的權利】
第九條【盤問、檢查的權利】
11在哪些情形下不得適用繼續(xù)盤問
12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或正哺乳自己不滿
1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已滿70周歲的老年人適用繼
續(xù)盤問時,應當遵守什么規(guī)定
13被盤問人在繼續(xù)盤問期間突患疾病或者受傷的,公
安機關應如何處理
14被盤問人在繼續(xù)盤問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如何
處理
第十條【緊急情況下使用武器的權利】
15人民警察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
16什么情況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槍支等武器
17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
的,應當如何處理
18人民警察在執(zhí)行哪些任務時,應當佩帶槍支
第十一條【對嚴重違法犯罪活動使用警械的權利】
19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
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20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
等約束性警械
第十二條【刑事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優(yōu)先通行權】
21警車包括哪些車輛
22警車在執(zhí)行什么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志燈具、警
報器,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
第十四條【對精神病人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的權利】
第十五條【交通管制權】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察措施的職權】
23公安機關可以在哪些案件的偵查中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24哪些公安機關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25檢察機關是否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26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要遵守哪些程序上的規(guī)定
27對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在使用上有何限制
第十七條【突發(fā)事件現(xiàn)場管制權】
第十八條【其他機關警察的職權】
第十九條【非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應履行職責】
第三章義務和紀律
第二十條【基本義務】
第二十一條【救助義務】
28哪些情形下不應適用治安調解進行處理
29治安調解應當遵循哪些原則進行
30110報警服務臺受案范圍有哪些
第二十二條【禁止行為】
第二十三條【按照規(guī)定著裝等義務】
31什么情況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不按規(guī)定著裝
32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證會被收回
33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證會被暫時收回
34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證會被收繳
第四章組 織 管 理
第二十四條【組織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管理】
第二十五條【警銜制度】
第二十六條【任職條件】
第二十七條【人民警察的錄用】
第二十八條【領導職務任職條件】
第二十九條【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服務年限和最高任職年齡】
第三十一條【獎勵制度】
35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集體與個人獲得獎勵的條件是
什么
36獎勵分為哪幾個等級,各等級獎勵待遇是什么
37獲得獎勵的集體或者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應
當撤銷其獎勵
第五章警 務 保 障
第三十二條【上級決定和命令的執(zhí)行】
38人民警察拒絕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或
者在執(zhí)行任務時不服從指揮的,將受到什么處分
第三十三條【拒絕執(zhí)行超越法定職責的指令】
第三十四條【公民和組織的支持和協(xié)助義務】
第三十五條【拒絕或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應受
處罰的行為】
39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將受到何
種治安管理處罰
40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構成犯罪的,將被追
究什么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經費來源】
第三十八條【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訊、訓練設施和交
通及基礎設施的建設】
第三十九條【國家加強警察裝備的現(xiàn)代化建設】
第四十條【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撫恤和優(yōu)待】
41人民警察死亡,被評定為烈士的情形有哪些
42人民警察死亡,被確認為因公犧牲的情形有哪些
43人民警察死亡后,如何計發(fā)撫恤金
44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和病故人民警察的遺屬如何
發(fā)放證明書
45傷殘人民警察可以得到國家的哪些撫恤
46人民警察因戰(zhàn)、因公致殘,如何申請評殘
47未列入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及公安機關邊防、消防、
警衛(wèi)等現(xiàn)役編制人民警察的撫恤優(yōu)待如何處理
第六章執(zhí) 法 監(jiān) 督
第四十二條【接受人民檢察院等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執(zhí)法活動的監(jiān)督】
48 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標準是什么
49公安機關具有哪些情形時,年度執(zhí)法質量考核評議
結果應當確定為不達標
50具有哪些情形的,應當從重追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的執(zhí)法過錯責任
51具有哪些情形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公
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執(zhí)法過錯責任
52具有哪些情形的,不予追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執(zhí)
法過錯責任
5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發(fā)生執(zhí)法過錯的,執(zhí)法過錯責任
由誰承擔
第四十四條【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jiān)督】
54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哪些執(zhí)法信息
55對公安機關應向特定對象公開的信息的范圍有何
規(guī)定
56對不同事項的公開時限有何不同要求
57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不履行執(zhí)法公開義務的,公民可以采
取什么監(jiān)督措施
第四十五條【辦案過程中的回避】
第四十六條【公民或組織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
告權】
第四十七條【內部督察制度】
第七章法 律 責 任
第四十八條【行政處分】
58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對人民警察采取停止執(zhí)行職務的
措施
59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對人民警察采取禁閉的措施
第四十九條【違規(guī)使用武器、警械的責任】
第五十條【損害賠償】
60哪些情形下公安機關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61哪些情形下,在向受害人賠償損失后國家可以向侵
權的人民警察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62行為人持刀追趕他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是否合法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武裝警察部隊的任務】
第五十二條【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規(guī)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2011年8月31日)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
(2001年1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2009年8月27日)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2006年11月13日)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
(2020年9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1996年1月16日)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執(zhí)行《人民警察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1995年7月15日)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xù)盤問規(guī)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機關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規(guī)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
(2018年8月23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規(guī)定
(2016年1月14日)
公安機關執(zhí)法質量考核評議規(guī)定
(2016年1月14日)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guī)定
(2015年1月16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2015年10月19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
(2014年11月29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guī)定
(2014年6月29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2010年4月21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guī)定
(2007年6月5日)
警車管理規(guī)定
(2006年11月29日)
公安派出所執(zhí)法執(zhí)勤工作規(guī)范
(2002年3月11日)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
(2001年3月16日)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
(2000年6月1日)
人民警察撫恤優(yōu)待辦法
(2014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