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1.如何區(qū)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2.公安機關在聯(lián)合執(zhí)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問題
第三條【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
3.對于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如何選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
4.如何區(qū)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序
第四條【適用范圍】
5.外國人在中國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處罰
6.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fā)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處理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內發(fā)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
8.已經制定并經相關部門討論通過但尚未公布的關于行政處罰的規(guī)定,能否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主管和管轄】
9.對同一違法案件多個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如何處理
10.鐵路、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對哪些案件行使管轄權
第八條【民事責任】
11.治安管理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2.損害賠償如何確定和計算
13.公安機關是否可以裁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調解】
14.根據相關規(guī)定,哪些治安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哪些不可以進行調解
15.公安機關在處理民間糾紛時,能否以民間糾紛以調解為主和違法行為人有認錯悔改表現(xiàn)為由,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處罰種類】
16.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為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否折抵拘留時間
17.公安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時應當注意什么問題
18.對外國人如何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條【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19.如何確定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
20.公安機關對于被收繳的財物,如何處理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21.如何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年齡
22.對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如何處理,對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23.實踐中,如何判斷是否給予精神病人治安管理處罰
24.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25.如何判斷車輛駕駛人員是否醉酒
26.對醉酒的人采取的保護性措施包括哪些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27.如何計算治安拘留的時間
28.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時,決定書如何制作
第十七條【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29.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何認定
30.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分別處罰時,具體如何操作
第十八條【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31.如何具體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單位
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32.如何認定主動投案
33違法行為輕微并且及時糾正的,是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
34.如何理解減輕處罰
35.目的未實現(xiàn)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36.本條規(guī)定的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內容與《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如何適用
......
第一百零七條【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
176.被處罰人是否可以口頭提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177.哪些情形不適用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
178.被拘留人申請行政拘留暫緩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是否可以釋放被拘留人
179.行政拘留暫緩執(zhí)行決定應當由哪一級公安機關作出
180.被拘留人申請了行政復議、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未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行政拘留決定是否可以停止執(zhí)行
181.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同時被并處罰款,且已被決定暫緩行政拘留執(zhí)行的,罰款決定可否一并暫緩執(zhí)行
第一百零八條【擔保人的條件】
第一百零九條【擔保人的義務】
182.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但被擔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zhí)行的,是否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183.擔保人中途是否可以退出擔保
第一百一十條【沒收保證金】
184.行政拘留暫緩執(zhí)行后,沒收保證金、執(zhí)行行政拘留是否以逃避行政拘留執(zhí)行行為既遂為前提
185.行政拘留暫緩執(zhí)行后,執(zhí)行行政拘留是否以行政復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為依據
第一百一十一條【退還保證金】
第五章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一百一十二條【執(zhí)法原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禁止行為】
186.打罵、虐待或者侮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將受到何種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社會監(jiān)督】
第一百一十五條【罰繳分離原則】
187.《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是如何具體規(guī)定罰款收繳的
188.如何保證收繳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七條【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以上、以下、以內的含義】
第一百一十九條【生效日期】
配套法規(guī)
公安機關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2006年1月23日)
公安機關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
(2007年1月8日)
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名稱及其適用意見(節(jié)錄)
(2020年8月6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guī)范
(2007年12月8日)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xù)盤問規(guī)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
(2018年8月23日)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guī)定
(2015年7月22日)
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guī)定
(2016年6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
(2020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通知
(2008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
(2017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的通知
(2022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的通知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