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應當內外兼?zhèn)洌杭日莆辗蓛炔康闹R,也掌握法律外部的知識。所謂法律內部的知識,就是由若干法學專業(yè)課程所承載的知識。所謂法律外部的知識,主要是指與法律事務相關聯(lián)的其他領域的知識,譬如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多年來,當代中國的法學院主要側重于傳授法律內部的知識,這當然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一個法律人,僅僅具備法律內部的知識是不夠的。因為,法律知識雖然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但與法律知識對應的社會現(xiàn)象卻不是獨立的、更不是孤立的,而是與其他社會現(xiàn)象密不可分的。譬如金融法學知識,就不是一種單純的法律知識,金融法學知識本質上是關于金融活動規(guī)則的知識。如果不懂金融,怎么可能成為金融法領域的法律人?同樣的道理可以適用于任何一個具體的法律部門。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律人必須兼?zhèn)浞蓛韧獾闹R。因此,當代中國的法學院要培養(yǎng)法律人,除了為學生提供足夠的法律內部的知識,還應當為學生提供足夠的法律外部的知識。當代中國的法學院只有加大法律外部知識的供給力度,才能更好地造就在法律知識上內外兼?zhèn)涞姆扇恕?
《首都法學教育研究》即將確定連續(xù)出版,編者希望我為它作一篇序。既然是為一本專事法學教育研究的輯刊作序,我愿借此機會,談談法學教育的目標。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什么?一個最簡明的回答是:培養(yǎng)卓越的法律人才。最近,隨著一批卓越法律人才培養(yǎng)基地的正式出爐,卓越法律人才再次成為法學教育界的一個熱詞。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學教育的研究者也許應當思考一個問題,卓越法律人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人?卓越法律人到底應當具備什么樣的素養(yǎng)?更形象地說,卓越法律人的肖像有什么樣的特征?我想,也許只有把卓越法律人的肖像描述清楚之后,我們的法學教育才可能有的放矢地培養(yǎng)出值得期待的卓越法律人。在我看來,卓越法律人的肖像大致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描繪。
首先,卓越法律人應當內外兼?zhèn)洌杭日莆辗蓛炔康闹R,也掌握法律外部的知識。所謂法律內部的知識,就是由若干法學專業(yè)課程所承載的知識。所謂法律外部的知識,主要是指與法律事務相關聯(lián)的其他領域的知識,譬如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多年來,當代中國的法學院主要側重于傳授法律內部的知識,這當然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一個卓越的法律人,僅僅具備法律內部的知識是不夠的。因為,法律知識雖然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但與法律知識對應的社會現(xiàn)象卻不是獨立的、更不是孤立的,而是與其他社會現(xiàn)象密不可分的。譬如金融法學知識,就不是一種單純的法律知識,金融法學知識本質上是關于金融活動規(guī)則的知識。如果不懂金融,怎么可能成為金融法領域的卓越法律人?同樣的道理可以適用于任何一個具體的法律部門。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卓越法律人必須兼?zhèn)浞蓛韧獾闹R。因此,當代中國的法學院要培養(yǎng)卓越法律人,除了為學生提供足夠的法律內部的知識,還應當為學生提供足夠的法律外部的知識。當代中國的法學院只有加大法律外部知識的供給力度,才能更好地造就在法律知識上內外兼?zhèn)涞淖吭椒扇恕?br> 其次,卓越法律人應當知行合一:既具備與法律有關的知識,也具備相應的行動能力。在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中,一貫強調知行合一。有一種代表性的觀點認為,僅僅是知道某個道理,但如果并不能付諸行動,并不是真正的“知”,正如宋代詩人陸游詩云:“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按照這樣的傳統(tǒng),一個卓越的法律人既要掌握知識,更要具備行動能力,援用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就哲學家使命提出的著名論斷,我們也可以說,一個卓越的法律人不僅要有“解釋世界”的能力,而且還要有“改變世界”的能力。當然,卓越法律人“改造世界”的行動能力主要是與法律事務相關的能力,譬如演講能力、溝通能力、協(xié)調能力,又如現(xiàn)實感、分寸感、節(jié)奏感,特別是把事情辦好、辦妥、辦成的能力。當前,有一些法科學子,雖然初步掌握了一些概念、原理,但是,行動能力不夠。不能周到地謀劃,不能事先預計事態(tài)發(fā)展的各種可能性,這就叫“知而不行”。這種在知行關系上的跛足狀況,不可能支撐起一個卓越的法律人。有鑒于此,法學院應當培養(yǎng)學生的行動能力。為了做到這一點,法學院應當開門辦學,應當把更多的學習環(huán)節(jié)從課堂搬到法庭、律師事務所等實務機構,以此把法科學予培養(yǎng)成知行合一的卓越法律人。
再次,卓越法律人應當智勇雙全:既具備法律方面的才智、才華、智慧、知識,同時也具備正義感、道德感、倫理觀念、擔當精神。從理論上,我們可以把法律人的“智”解釋為法律人的法理修養(yǎng),我們可以把法律人的“勇”解釋為法律人的倫理修養(yǎng)。一個卓越的法官,既要表現(xiàn)出超越于普通人的知識、智慧、法理修養(yǎng),更要具備正義感、道德感、倫理修養(yǎng)。這兩者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僅僅具備“智”,也許可以成就一個嫻熟、練達的“紹興師爺”,卻不可能成為一個卓越的法律人。如果僅僅具備“勇”,也許可以造就一個莽撞的“張飛”,亦不可能成為一個卓越的法律人。這就是說,只有智勇雙全的法律人,才可能成功地樹立起一座座正義的豐碑。因此,當代中國的法學教育,既要給法科學生以知識的指引,更要給他們的心靈灌注正義感、擔當精神。這就是說,要從法理修養(yǎng)與倫理修養(yǎng)兩個相互依賴的方面,造就智勇雙全的卓越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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