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嘗試性地提出適用于中國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財務信息公開中信息披露質量評價指標,衡量地方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并探尋可能的影響因素。擴展了公共受托責任理論,完善了任命制體制下官員動機對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研究。同時,識別了任命制政體下政府“三公”經費信息披露具備的“監(jiān)督”效應。此外,本書還兼顧討論了官員其他動機,包括官員任期內的經濟業(yè)績、造假動機、晉升動機和融資動機在地方政府財務信息披露策略中的影響。最后,本書首次檢驗了一個基礎且有意義的問題,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到底有沒有用處。借鑒會計信息在資本市場用緩解信息不對稱、提供更多前瞻性信息的研究理論,我們通過微觀企業(yè)的投資行為驗證了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具有正向效果。
政府財務信息公開是構建透明政府的重要基礎,也是實現公民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的必要前提。近10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動預決算公開,努力打造透明政府與陽光財政。2007年4月,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首次將財政預算與決算報告納入應重點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2008年9月,財政部發(fā)布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中央部委和省級政府公開預決算報告,并就公開的內容與方式作了初步的指導性規(guī)定。自此,中國政府預決算公開改革正式拉開序幕。2010年1月,財政部發(fā)布《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專門從完整、真實、細化三個方面對各級政府的預決算公開提出總體要求。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概念初現雛形。2013年8月和2014年3月財政部連續(xù)出臺《財政部關于推進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對預決算公開的范圍、程度、時間、形式、內容等作了具體規(guī)定。在上述文件的基礎上,2016年10月,財政部正式發(fā)布了《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guī)程》,從操作層面對地方政府財務信息公開流程作了詳細要求。財政部的上述意見、通知和規(guī)程不僅從制度層面規(guī)范了政府財務信息公開行為,更為各利益主體科學評價地方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提供了制度依據。然而,在推動預算公開改革的進程中,不同地方政府財務信息在披露時間、披露程度等方面均存在著地區(qū)間與年度間的較大差異。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僅籠統(tǒng)地披露政府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數據,并不對收支的具體構成進行說明,有的地方政府在披露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數據的基礎上,還會對收支經費的具體組成部分予以詳細說明;有的地方政府僅提供收支經費的變動信息,未對增減變動情況進行說明,有的地方政府在提供收支經費變動信息的基礎上,還會對經費變動的原因進行詳細解釋。不同政府間信息披露存在的較大差異逐步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為此,我們撰寫了本書,試圖探究在中央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要求下,不同地方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存在差異的主要原因,同時回答政府會計研究中一個最本源的問題,政府財務信息是否具備決策有用性。西方已有關于政府財務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基于政治競爭、官員選舉和成熟的市政債券市場為場景,聚焦于官員的選舉動機、融資動機對政府財務信息披露的影響,以及信息披露對選舉行為、債務融資成本和債券評級的影響。中國制度背景與西方國家存在較大差異:一方面,中國是任命制政治體制。地方官員主要對上級政府和中央政府負責,公眾缺乏動機獲取、了解和分析政府財務信息對官員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評價。另一方面,中國尚未形成一個成熟的市政債券市場。只有省級政府和極少數經過批準的計劃單列市可以自行發(fā)行政府債,其余地級市仍禁止自行發(fā)行政府債券進行融資。因而在中國現有的制度背景下,我們無法直接套用西方現有的政府財務信息披露理論對中國政府財務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和經濟后果進行研究。那么,中國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到底受到哪些因素影響?在政治市場和政府債券市場以外,政府財務信息還能發(fā)揮什么樣的作用?想要回答上述問題,需要結合我國的制度背景和政府特點進行分析。本書以中央政府2008年推進的預算公開改革為研究場景,將地方政府(省級政府和地級市政府)的預算報告和決算報告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制定指標體系評價我國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并以此為基礎探究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可能的影響因素和經濟后果。首先,我們以地方政府的預決算報告和表格為觀測對象,采用二分法(0和1)從披露內容和質量特征兩個維度構建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指標體系。同時區(qū)分強制披露內容和自愿披露內容,構建強制披露指標和自愿披露指標。其次,我們考察官員晉升動機對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實證檢驗省級領導人晉升動機對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發(fā)現受官員晉升動機周期性調整的影響,財務信息披露質量隨著官員任職年限變化呈現出先降后升的現象。再次,我們考察官員問責動機對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發(fā)現市長面臨問責動機顯著降低地方政府“三公”經費信息披露質量,主要原因是為了避免監(jiān)督。最后,我們將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測量方法和研究思路,創(chuàng)新性地運用到對當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研究中,結果發(fā)現地方政府財務信息公開能夠促進當地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行為。本書嘗試性地提出適用于中國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財務信息公開中信息披露質量評價指標,衡量地方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并探尋可能的影響因素。擴展了公共受托責任理論,完善了任命制體制下官員動機對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研究。同時,識別了任命制政體下政府“三公”經費信息披露具備的“監(jiān)督”效應。此
鄭瑤,女,1990年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畢業(yè)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獲管理學博士學位,香港大學訪問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信息披露、政府行為對企業(yè)的影響等。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yè)務創(chuàng)新項目,參與國家社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多項省部級課題。在《經濟研究》《會計研究》《審計研究》、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等期刊發(fā)表論文多篇。
第1章 導論
1.1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2 研究綜述
1.3 研究思路與論文框架
第2章 理論與制度背景
2.1 公共受托責任
2.2 官員決策動機與披露邏輯
2.3 中國政府財務信息披露現狀
第3章 地方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度量
3.1 已有文獻對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度量
3.2 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衡量方法
第4章 晉升動機與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4.1 問題引入
4.2 制度背景與理論分析
4.3 研究設計
4.4 實證結果
4.5 進一步分析
4.6 本章小結
第5章 問責動機與政府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5.1 問題引入
5.2 制度背景與理論分析
5.3 研究設計
5.4 實證結果
5.5 進一步分析
5.6 本章小結
第6章 政府財務信息披露的經濟后果
6.1 問題引入
6.2 制度背景與理論分析
6.3 研究設計
6.4 實證結果
6.5 進一步檢驗
6.6 本章小結
第7章 結論、啟示與貢獻
7.1 主要結論
7.2 政策啟示
7.3 研究貢獻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