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業(yè)導引。由相關領域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素養(yǎng)的法律專業(yè)人士撰寫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tài)及適用重點、難點。
● 實用注解。對重點法條及專業(yè)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 實務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guī)定及原理進行專業(yè)解答。
● 配套規(guī)定。在主法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guī)定,便于讀者查找、應用。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范圍】
1.公安機關接警后未出警,致當事人財產損失,當事人是否可以得到國家賠償?
2.被害人的不幸死亡系因他人犯罪所導致,但公安機關違法拖延出警,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基本要求和宗旨】
第四條【活動準則】
第五條【依法執(zhí)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職權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
3.公安機關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如何處理?
4.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期間放任被害人被毆打致死,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
第七條【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的權利】
5.違法行為在多長時間沒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期限如何起算?
6.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7.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8.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是否可以折抵?
9.既不調查核實又長期扣留涉案車輛是否構成濫用職權?
第八條【強行帶離現(xiàn)場、依法予以拘留的權利】
第九條【盤問、檢查的權利】
10.在哪些情形下不得適用繼續(xù)盤問?
11.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或正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以及已滿70周歲的老年人適用繼續(xù)盤問時,應當遵守什么規(guī)定?
12.被盤問人在繼續(xù)盤問期間突患疾病或者受傷的,公安機關應如何處理?
13.被盤問人在繼續(xù)盤問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如何處理?
第十條【緊急情況下使用武器的權利】
14.人民警察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器?
15.什么情況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槍支等武器?
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的,應當如何處理?
第十一條【對嚴重違法犯罪活動使用警械的權利】
17.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
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18.什么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第十二條【刑事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優(yōu)先通行權】
19.警車包括哪些車輛?
20.警車在執(zhí)行什么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
第十四條【對精神病人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的權利】
第十五條【交通管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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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套 法 規(guī)
1.綜合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執(zhí)行《人民警察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1995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2020年1月10日)
2.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1996年1月16日)
公安機關適用繼續(xù)盤問規(guī)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guī)定
(2015年7月22日)
公安部關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保護性約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批復
(2002年2月22日)
110接處警工作規(guī)則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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