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28 元
叢書名: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實驗教學系列教材
- 作者:尹顯萍
- 出版時間:2008/9/1
- ISBN:9787307062733
- 出 版 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F740.41
- 頁碼:29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隨著經(jīng)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入,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yè)開始走向世界市場,這些企業(yè)對涉外經(jīng)貿人才的需求大幅上升,同時,各類企業(yè)對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因此,培養(yǎng)應用型、復合型和創(chuàng)新型涉外經(jīng)貿人才,提高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專業(yè)大學生的動手能力、專業(yè)技能和實用能力是本教材的指導思想。
本教材根據(jù)有關國際貿易的法律和慣例,結合我國對外貿易的實際,詳細闡述了國際貿易實務的業(yè)務程序和操作規(guī)程,介紹了國際貿易實務的基本知識。與國內同類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主要特色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本教材突破了國內多數(shù)貿易實務教材遵循的以貿易術語、合同條款、進出口合同的磋商履行、國際貿易方式為先后順序的傳統(tǒng)布局,以進出口合同的簽訂為主線,以更多的篇幅集中討論與進出口貿易實際操作最為密切的進出口合同的磋商履行、信用證、運輸、報關、退稅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本教材作為實務操作的實驗教程,強調了案例教學的作用,盡量使案例與教學內容緊密聯(lián)系并且做到案例篇幅長短適宜。書中的大部分章節(jié)都詳細列舉了相關的典型案例和分析,這些案例極大地豐富了教材內容,有助于讀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實務知識。在部分章節(jié)后面還附錄了相關的實務單證,有助于強化讀者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的操作能力。
第三,為了適應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專業(yè)涉外特點的需要,本教材的部分章節(jié)介紹了進出口合同中常用的英文條款并附上相關的中文翻譯,以方便讀者在學習國際貿易實務知識的同時也能學到相關的外貿英語。
全書共十章,分別講解國際貿易中的各項交易條件、國際貿易合同的交易磋商、簽訂與合同履行等。本教材可供高等院校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管理等專業(yè)作為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也可作為外貿工作者和其他涉外企業(yè)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教材和自學參考書。
現(xiàn)代實驗教學是將專業(yè)理論知識、信息技術和操作技能等融于一體的教學,是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新發(fā)展的重要內容,其既對已有的經(jīng)濟學和管理學教學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條件、教學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對從事經(jīng)濟學和管理學教育的教師和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限于條件、學科發(fā)展、硬件與軟件設施以及人們對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教學內容和方式認識的局限,過去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的教學長期偏重于理論教學,實驗教學基本上處于可有可無的境地。隨著經(jīng)濟與管理實踐的不斷發(fā)展,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的變化,隨著經(jīng)濟學和管理學學科的進一步發(fā)展,隨著實驗教學硬件與軟件設施的不斷改善,更由于人們對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教學內容和方式認識的轉變,以計算機為物質基礎、以現(xiàn)代信息技術和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專業(yè)軟件為支撐、以現(xiàn)代模擬教學為主要方式的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實驗教學已經(jīng)被認為是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的重要教學內容和方式。推進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的實驗教學,達到理論教學與實驗教學并重已經(jīng)成為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專業(yè)教育的重要方向。實驗教學已經(jīng)成為培養(yǎng)寬口徑、厚基礎、高素質、強能力的具有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和創(chuàng)業(yè)精神和能力的高層次復合型的經(jīng)濟學和管理學專業(yè)人才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了進一步促進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實驗教學,我們決定推出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實驗教學系列教材。
編寫本系列教材的宗旨是要推動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的實驗教學,提高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的實驗教學水平,完善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的實驗教學體系,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促進經(jīng)濟學與管理學學科專業(yè)的發(fā)展。
我們將以本科各專業(yè)課程教學計劃為基本依據(jù),根據(jù)實驗教學和人才培養(yǎng)需要,以實驗教學系列教材的形式分批推出實驗教學教材,最終形成體系比較完整的適應實驗教學和人才培養(yǎng)需要的具有學院學科專業(yè)特色和優(yōu)勢的系列教材。
第一章 交易磋商
第一節(jié) 交易磋商的形式與內容
第二節(jié) 建立業(yè)務關系
第三節(jié) 詢盤
第四節(jié) 發(fā)盤
第五節(jié) 還盤
第六節(jié) 成交
第二章 繕制合同并簽約
第一節(jié) 國際貿易合同結構
第二節(jié) 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節(jié) 貿易術語
第四節(jié) 國際貿易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第五節(jié) 有關合同的具體格式
第三章 國際貿易商品的作價
第一節(jié) 出口報價
第二節(jié) 出口還價核算
第三節(jié) 成交核算
第四章 信用證
第一節(jié) 信用證概述
第二節(jié) 開證申請書
第三節(jié) 審核信用證
第四節(jié) 信用證中的軟條款
第五節(jié) 修改信用證
第六節(jié) 信用證項下的交單結匯
第七節(jié) 信用證與其他支付方式的綜合運用
第五章 出口托運訂艙
第一節(jié) 運輸方式
第二節(jié) 海洋運輸托運訂艙流程
第三節(jié) 相關單據(jù)
第六章 出口貨物投保
第一節(jié)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概論
第二節(jié) 中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三節(jié) 投保
第七章 出入境貨物報檢
第一節(jié) 合同中檢驗權的幾種做法
第二節(jié) 進出口貨物報檢的一般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出境貨物報檢單的填寫
第四節(jié) 原產(chǎn)地證明書
第五節(jié) 電子報檢
第八章 進出口貨物報關
第一節(jié) 報關的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報關的基本程序
第三節(jié)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
第四節(jié) 裝運貨物
第九章 出口制單結匯
第一節(jié) 結匯
第二節(jié) 常用結匯單據(jù)的填制
第十章 出口收匯核銷和退稅
第一節(jié) 出口收匯核銷
第二節(jié) 出口退稅
參考閱讀
第六章 出口貨物投保
【學習目標】
1.掌握國際貿易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范圍;
2.掌握中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險別;
3.掌握國際貿易中投保險別的選擇和保險金額、保險費的計算;
4.掌握國際貿易投保的一般程序;
5.正確繕制出口貨物投保單。
第一節(jié)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概論
國際貿易貨物運輸方式多種多樣,貨運保險也相應分為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和郵包保險等,其中以海洋運輸保險最具有代表性。下面我們以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為例介紹國際貿易實務操作中貨物投保的相關內容。
一、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概論
海洋運輸保險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通過協(xié)商,對船舶、貨物及其他海上標的所可能遭遇的風險進行約定,被保險人在繳納約定的保險費后,保險人承諾一旦上述風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fā)生并對被保險人造成損失,保險人將按約定給予被保險人經(jīng)濟補償?shù)纳虅栈顒。海上保險屬于財產(chǎn)保險的范疇,是對由于海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給人們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給予經(jīng)濟補償?shù)囊豁椃芍贫取?br />
(一)海洋運輸保險與一般財產(chǎn)保險的區(qū)別
①海洋運輸保險的標的通常與海上航行有關,如船舶和船上的貨物等。
②海洋運輸保險承保的風險除了一般陸上也存在的風險(如雷電,惡劣氣候,火災,爆炸等)之外,還有大量的海上所特有的風險(如觸礁,擱淺,海水進艙等)。
③海洋運輸保險一般屬于國際商務活動,因為通常情況下,或者海洋運輸保險的當事人屬于不同的國家,或者保險事故發(fā)生在異國他鄉(xiāng),總之大多牽涉到國際關系。由于上述原因,我國的保險公司一般均把海洋運輸保險業(yè)務歸屬在國際業(yè)務部,有的將海洋運輸保險稱為水險。
(二)海洋運輸保險的原則
海洋運輸保險的原則是指在海上保險活動中當事人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海洋運輸保險活動作為一種獨立的經(jīng)濟活動類型,基于自身的特點和適用范圍,逐步在長期的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則。根據(jù)國際慣例,這些基本原則可歸納為損失補償原則、可保利益原則、近因原則、最大誠信原則和代位求償原則。
二、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承保范圍
(一)海上風險
國際貿易貨物在海上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可能會遭到各種不同風險,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主要承保的風險有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
(1)海上風險
海上風險在保險界又稱為海難,包括海上發(fā)生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①自然災害(Natural Calamity)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它是客觀存在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在海運保險中,自然災害并不泛指一切由于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災害,而是僅指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火山爆發(fā)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惡劣氣候一般是指海上8級以上的颶風、3米以上的大浪引起的船舶以及貨物的損失。
◆雷電是指雷電直接造成的或由于雷電引起的火災造成的損失。
◆海嘯是指海面的甚大漲落現(xiàn)象,包括地震海嘯和風暴海嘯。
◆洪水是指山洪暴發(fā)等造成保險貨物遭受泡損、淹沒、沖散等損失。
◆火山爆發(fā)是指由火山爆發(fā)產(chǎn)生的地震及噴發(fā)出的火山巖灰造成的保險貨物的損失。
②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運保險中,意外事故僅指擱淺、觸礁、沉沒、碰撞、火災、爆炸和失蹤等。
◆擱淺是指船舶與海底、淺灘、堤岸在事先無法預料到的意外情況下發(fā)生觸礁,并擱置一段時間,使船舶無法繼續(xù)行進以完成運輸任務。但規(guī)律性的潮汛漲落所造成的擱淺則不屬于保險擱淺的范疇。
◆觸礁是指載貨船舶觸及水中巖礁或其他阻礙物(包括沉船)。
◆沉沒是指船體全部或大部分已經(jīng)沒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繼續(xù)航行能力。若船體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則不視做沉沒。
◆碰撞是指船舶與船或其他固定的或流動的固定物猛力接觸。如船舶與冰山、橋梁、碼頭、燈標等相撞等。
◆火災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設備以及載運的貨物失火燃燒。
◆爆炸是指船上鍋爐或其他機器設備發(fā)生爆炸和船上貨物因氣候條件(如溫度)影響產(chǎn)生化學反應引起的爆炸。
◆失蹤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聯(lián)絡、音訊全無,并且超過了一定期限后,仍無下落和消息,即被認為是失蹤。
(2)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一般是指由于海上風險以外的其他外來原因引起的風險。它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①一般外來風險是指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偷竊、淡水雨淋、短量、滲漏、破碎、受潮、受熱、霉變、串味、玷污、鉤損、銹損等原因所導致的風險。
②特殊外來風險是指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及管制措施等導致的風險。如因政治或戰(zhàn)爭因素,運送貨物的船只被敵對國家扣留而造成交貨不到;某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而造成損失。
(二)海上損失
被保險貨物因遭受海洋運輸中的風險所導致的損失稱為海損或海上損失。海損按損失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1)全部損失(Total Loss)
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是指整批貨物全部滅失或失去原來的用途。從損失的性質看,全損又可分為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兩種。
①實際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在海洋運輸中完全滅失或完全變質,已經(jīng)失去了原有的使用價值。
在保險業(yè)務上構成實際全損主要有以下幾種。
◆保險標的物全部滅失。例如,載貨船舶遭遇海難后沉人海底,保險標的物實體完全滅失。
◆保險標的物的物權完全喪失已無法挽回,例如,貨物被搶劫、扣押、盜竊等。雖然標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險人已失去標的物的物權。
◆保險標的物已喪失原有商業(yè)價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變硬;煙葉受潮發(fā)霉后已失去原有價值。
◆載貨船舶失蹤達3個月以上。
②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雖然沒有全部滅失,但如果進行施救、整理、修復所需的費用,或上述費用再加上繼續(xù)運至目的地的費用總和,估計要超過貨物在目的港處于完好狀態(tài)的價值。
構成被保險貨物推定全損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保險標的物受損后,其修理費用超過貨物修復后的價值。
◆保險標的物受損后,其整理和繼續(xù)運往目的港的費用,超過掌物到達目的港后的價值。
◆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全損已經(jīng)無法避免,為避免全損所需的施救費用,將超過獲救后標的物的價值。
◆保險標的物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使被保險人失去標的物的所有權,而收回標的物的所有權,其費用已超過收回標的物的價值。
【例1】某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險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時而喪失其原有價值.這種損失屬于實際全損。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裝,在海上運輸途中,因船體觸礁導致服裝嚴重受浸,若將這批服裝漂洗后運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費的費用已超過服裝的保險價值,這種損失屬于推定全損。
分析:發(fā)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人按部分損失賠償,也可要求按全部損失賠償,這時須向保險人發(fā)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所謂“委付”,就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處于推定全損狀態(tài)時,向保險人聲明愿意將保險標的一切權益,包括財產(chǎn)權及由此產(chǎn)生的權利與義務,轉讓給保險人,而要求保險人按全損給予賠償?shù)男袨。如果被保險人未發(fā)送委付通知,損失只能被視為部分損失。
(2)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部分損失是指被保險貨物的損失沒有達到全部損失的程度。部分損失按其性質,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①共同海損。根據(jù)1974年國際海事委員會制定的《約克?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的規(guī)定:載貨船舶在海運上遇難時,船方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貨脫離危險,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的犧牲或引起的特殊費用,這些損失和費用被稱為共同海損。例如,載貨船舶失火,船方為控制火勢的蔓延,人為地將那些易燃物品淋濕或干脆拋人海中以免后患,則這部分被船方淋濕或拋人海中的貨物的損失都屬于共同海損。
構成共同海損的條件是:
◆危險必須是實際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主觀臆測的。
◆危險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
◆犧牲是人為的、主動的、有意識的,費用是額外的。
◆是屬于非常性質的犧牲或發(fā)生的費用,并且是以脫險為目的。
共同海損行為所做出的犧牲或引起的特殊費用,都是為使船主、貨主和承運各方不遭受損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應由船主、貨主和承運各方按獲救的價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攤。這種分攤叫共同海損的分攤。在分攤共同海損費用時,不僅要包括未受損失的利害關系人,而且還需包括受到損失的利害關系人。
②單獨海損。是指僅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單方面的利益損失,即指除共同海損以外的部分損失。這種損失只能由受損各方單獨負擔。與共同海損相比較,單獨海損的特點是:
◆它不是為了解除共同風險而人為有意造成的損失。
◆它是保險標的物本身的損失。
◆單獨海損由受損失各方自己承擔。
【例3】 某貨輪從天津新港駛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貨艙起火,大火蔓延到機艙,船長為了船、貨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艙內灌水,火很快被撲滅,但是由于主機受損不宜繼續(xù)航行,于是船長決定雇傭拖輪將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駛往新加坡。這次造成的損失有:①1000箱貨物被火燒毀:②600箱貨物被水澆濕;③主機和部分甲板被燒壞;④拖輪費用;⑤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員的工資。
從損失的性質上看,上述哪些損失屬于共同海損,哪些屬于單獨海損?為什么?
分析:(1)、(3)屬于單獨海損,因為這兩項損失是由于火災這一風險直接造成的;
(2)、(4)、(5)屬于共同海損,因為這三項是船長為了船、貨的共同安全,進行救火麗向船艙灌水,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出的特殊費用。
【例4】海輪的艙面上裝有1 000臺拖拉機,航行中遇大風浪襲擊,450臺拖拉機被卷入海中,海輪嚴重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則有翻船的危險,船長下令將余下的550臺拖拉機全部拋入海中。
請問:這1000臺拖拉機的損失由誰承擔,屬于何種性質?
分析:屬于共同海損,應由船主、貨主和承運各方按獲救的價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攤。
(三)海上費用
海上費用是指保險人(保險公司)承保的費用。保險貨物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除貨物本身遭受損失外,還會帶來費用上的損失,這種費用,保險人同樣有賠償責任。此類費用主要有以下兩種。
①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為了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采取的搶救、保護、清理等措施所需支付的合理費用。例如,倉庫淹水,被保險人請人把貨物搬到高處去會產(chǎn)生費用,如果投了“淡水雨淋”險,保險人對部分施救費用負責賠償。一般而言,施救費用不包括共同海損及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救助而產(chǎn)生的費用。
②救助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承保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事故時,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為而獲救,由被救方付給救助方的報酬。
第二節(jié) 中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在我國內地,開辦國際貨運保險業(yè)務的公司有很多,但目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PICC)的經(jīng)營規(guī)模最大、最具影響力。《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是進出口貿易中投保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時的重要依據(jù)。該條款規(guī)定了保險人的責任范圍、除外責任、責任起訖、被保險人的義務和索賠期限等內容。本節(jié)將依據(jù)該保險條款,介紹中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相關知識。
一、中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
(一)基本險
基本險,又稱主險,是可以獨立投保的險別,主要承保海上風險(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貨物損.失。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分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
(1)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
平安險的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平安險原來的保障范圍是只賠全部損失,但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進行了補充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已經(jīng)超出只賠全損的限制。概括起來,這一險別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①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②由于運輸工具遭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③運輸工具已經(jīng)發(fā)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④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shù)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⑤發(fā)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chǎn)生合理施救費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
⑥運輸工具遭遇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zhèn)}以及運送貨物所產(chǎn)生的特別費用。
⑦發(fā)生共同海損所引起的犧牲、公攤費和救助費用。
⑧運輸契約中如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則根據(jù)該條款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2)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chǎn).)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all risks)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的保險貨物的損失。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jīng)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方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