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刑法學之父”費爾巴哈將“無法律,即無犯罪”以及“無法律,即無刑罰”的概念導入刑法學后,刑法在規(guī)范的適用上得到了相當明確的標準。后更因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使得刑法的評價對象被嚴格限定在行為而非行為人之上,行為刑法的理念從而得以真正建立。與行為人刑法將刑罰的可罰性的基礎歸結于行為人的人格和反社會性格不同,行為刑法強調刑罰可罰性的基礎和前提在于客觀存在的行為!秾嵭行袨檠芯俊妨⒆阌诳陀^主義刑法理論,對實行行為的基礎問題進行了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
何榮功,1977年6月生,湖北襄陽人。2000年6月畢業(yè)于武漢大學人文科學學院人文基地班,獲哲學學士學位;2003年6月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考取武漢大學刑法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2006年6月獲法學博士學位,F(xiàn)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員。在《法律科學》、《法學評論》、《法學家》、《政治與法律》、《刑法論叢》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20余篇。
第一章 實行行為概論
第一節(jié) 刑法分則條文的立法模式
一、概述
二、我國刑法分則條文規(guī)定模式的不同理解
三、通說觀點的論證
第二節(jié) 實行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一、實行行為的概念
二、實行行為的特征
第三節(jié) 實行行為的地位與機能
一、實行行為的地位
二、實行行為的機能
第二章 實行行為本體論
第一節(jié) 實行行為的本質
一、實行行為本質的涵義
二、“危險”判斷的學說與判例
三、“危險”判斷標準的論證
四、“現(xiàn)實危險性”的內涵
第二節(jié) 實行行為的構造
一、實行行為的客觀構造
二、實行行為的主觀構造
第三節(jié) 實行行為的分類
一、單一的實行行為與復合的實行行為
二、直接的實行行為與間接的實行行為
三、單獨的實行行為與共同的實行行為
四、普通的實行行為與擬制的實行行為
五、作為的實行行為與不作為的實行行為
六、故意的實行行為與過失的實行行為
第三章 實行行為特殊形態(tài)論
第一節(jié) 不作為犯的實行行為:以等價值為中心
一、不作為犯概述
二、作為義務的根據(jù)和范圍
三、國外等價值理論及判例
四、我國承認等價值的必要性及其判斷
第二節(jié) 間接正犯的實行行為
一、間接正犯概述
二、國外的學說與判例
三、我國刑法理論的認識
四、“被利用行為說”之論證
第三節(jié) 原因自由行為的實行行為
一、原因自由行為概述
二、學說與判例
三、原因自由行為實行行為之再認識
第四節(jié) 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
一、共同犯罪立法概述
二、共同犯罪中實行行為的內涵
三、共同實行行為的類型
四、共同實行行為的法律特征
五、共同實行行為中的特殊問題
第四章 實行行為的著手
第一節(jié) 實行著手概述
一、實行著手的概念
二、實行著手的立法例
第二節(jié) 著手的學說與判例
一、國外的學說與判例
二、我國學者的觀點
三、我的認識
第三節(jié) 著手的特殊問題
一、隔離犯的著手
二、不作為犯的著手
三、復行為犯的著手
第五章 實行行為的其他問題
第一節(jié) 實行行為的認定
一、實行行為與預備行為的區(qū)別
二、實行行為與幫助行為的界限
第二節(jié) 實行行為與相關概念
一、實行行為與構成行為
二、實行行為與正犯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