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35 元
叢書名:西南政法大學六十周年校慶系列文庫·西南政法大學博士文庫
- 作者:涂詠松
- 出版時間:2010/9/1
- ISBN:9787511809414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3.84
- 頁碼:258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這六十部作品,刻錄下在我國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中,特別是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程中,西南法學及其他相關學科發(fā)出的一種聲音、沉淀的一種思考,與時人共鳴,更讓后人知曉并體悟一代又一代西政人為國家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與人民的福祉,負責任地思考過什么、呼吁過什么。這是西南政法大學為建校六十周年所提交的一份學術答卷,也是西政人為中國民主法治發(fā)展獻上的累累教研果實和片片赤誠之心!
我們真切地期待著學術界對西南政法大學六十周年校慶系列文庫進行莊重批閱。更真切地期盼當下和未來的讀者們細細品味、神思交游,一同探索、領悟中國法學教育、中國法治建設、中國社會發(fā)展的理念和正道!
六十周年,六十部作品。
2010年是西南政法大學六十華誕。為總結辦學經(jīng)驗,醇化學術氛圍,凝聚西政情緣,學校定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舉行六十周年校慶活動。經(jīng)過認真籌備和嚴格篩選,我們謹向學術界和社會公眾呈上自己的作業(yè)——西南政法大學六十周年校慶系列文庫。
這六十部作品,集中體現(xiàn)了西政學術的傳承和創(chuàng)新。全套文庫共分為四個系列和兩個單品,簡稱為“4+2模式”:即西南政法大學學術文庫(此次共收錄15部)、西南政法大學博士文庫(此次共收錄15部)、西南政法大學學子文庫(此次共收錄15部)和西南學術大講堂(此次共收錄13部)四個系列,共計58部作品;另有《西南政法大學校史(1950—2010)》和《當代中國轉型期的法學教育發(fā)展之路》各1部。各個品牌項目在持續(xù)性出版中通過六十周年校慶活動得到整合和提升。其中,“學術文庫”涉及法學、經(jīng)濟學、管理學和哲學等多個領域;“博士文庫”則集中展示我校近年來的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水準,此次入選的15部作品皆為各自學科和領域中具有問題性、前瞻性、深刻性和現(xiàn)實性的研究成果;“學子文庫”的作者主要來自1980級西政校友,意在同時紀念他們入學三十周年;“學術大講堂”則匯集了西南法學論壇、金開名家講壇、名人論壇及我校教師的精彩講座,將聲音固化為文字,將瞬間凝結成歷史!段髂险ù髮W校史(1950-2010)》和《當代中國轉型期的法學教育發(fā)展之路》兩書,是西政對于自己及中國法學教育發(fā)展歷史的一次認真整理和回顧。
涂詠松,男,1991~2009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yè),先后獲法學學士(1995)、法學碩士(2006)和法學博士(2009)學位,F(xiàn)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講師。
前言/001
第一章 信賴損害賠償責任基本概念的界定/001
第一節(jié) 信賴與信賴利益/002
一、信賴/002
二、信賴利益/007
三、信賴與信賴利益的比較/016
第二節(jié) 信賴保護/017
一、信賴的積極保護/018
二、信賴的消極保護/020
第三節(jié) 信賴損害賠償責任/026
一、稱謂的確定/026
二、內涵的界定/029
第二章 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歷史演進/030
第一節(jié) 羅馬法時代的觀念與立法/031
一、早期羅馬法時代/032
二、優(yōu)帝法時期/035
第二節(jié) 大陸法系的學說與制度/037
一、德國/037
二、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063
小結/066
第三節(jié) 英美法系的學說與制度/067
一、英國的允諾禁反悔制度/067
二、美國的允諾禁反悔制度/072
小結/076
第三章 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正當性分析/078
第一節(jié) 認識論分析/078
一、塑造理性認識標準的必要性/080
二、法律事實的理性認識模式/083
第二節(jié) 價值論分析/088
一、法律的價值衡平功能/089
二、兩類自由的衡平/091
三、自由與安全的衡平/101
四、安全與效率的衡平/104
第四章 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體系構建/111
第一節(jié) 信賴原則統(tǒng)領下的信賴保護規(guī)則體系/113
一、信賴原則/115
二、信賴保護規(guī)則體系的外部定位/124
三、信賴保護規(guī)則體系的內部結構/132
第二節(jié) 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及賠償范圍/136
一、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136
二、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賠償范圍/146
第三節(jié) 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類型化研究/155
一、因無權代理而產(chǎn)生的信賴損害賠償責任/155
二、因錯誤意思表示被撤銷而產(chǎn)生的信賴損害賠償責任/164
三、因要約與懸賞廣告被撤銷而產(chǎn)生的信賴損害賠償責任/171
本章小結/182
第五章 我國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立法設計/185
第一節(jié) 我國信賴損害賠償責任體系之獨立性的構想/185
一、現(xiàn)行立法的檢討/185
二、未來體系的展望/207
第二節(jié) 我國信賴損害賠償責任的類型化設計/210
一、因無權代理而產(chǎn)生的信賴損害賠償責任/211
二、因要約與懸賞廣告被撤銷而產(chǎn)生的信賴損害賠償責任/223
第三節(jié) 我國信賴損害賠償責任具體條文的設計/237
一、既有條文的修改/237
二、增設條文的建議/238
結語/239
參考文獻/243
后記/256
(二)信賴的法律含義
私法中的信賴是主觀和客觀的統(tǒng)一。它是指基于社會一般認識觀念和外觀狀態(tài)的結合所產(chǎn)生的一種善良心理狀態(tài),并受該善良的心理狀態(tài)驅使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并產(chǎn)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觀事實。筆者認為,民事法律中所保護的“信賴”應具備以下構成要素:
1.對他人意思表示或外觀權利合理相信的善良心理狀態(tài)
對他人意思表示或外觀權利合理相信的善良心理狀態(tài),是成立信賴的主觀條件。認定該善良心理狀態(tài)存在與否的標準是社會的一般觀念,而并非行為人個體的實際認知狀態(tài)。例如,甲與乙是多年好友,甲長期在某房居住。甲向乙表示,愿意將該房屋賣給乙。乙見甲在此處居住多年,未生疑心,則當即支付房款。但該房產(chǎn)權屬登記的產(chǎn)權人為丙,丙在事后得知后,對甲處分其房產(chǎn)的行為不予追認。這是一個典型的無權處分的事例。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乙作為買受人對甲無權處分的事實并不知道,其個體主觀狀態(tài)并非惡意。乙基于錯誤的認識而作出購房的選擇,已形成個體信賴。然而,法律所保護的信賴必須以一定的客觀事實為基礎,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社會的一般觀念和案件的具體情況,該客觀事實足以使理性之人形成內心信賴,并且信賴人主觀善意且無過失。物權法確定了不動產(chǎn)的公示公信制度,從而為現(xiàn)實生活中的人們提供了保護自己權利的依據(jù)。它默示人們在房地產(chǎn)交易時必須遵循一個習慣,購房者應當先向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查詢所交易房產(chǎn)的權屬。唯如此,法律才認為行為人所產(chǎn)生的信賴具有客觀事實基礎,符合社會一般觀念,從而提供相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