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律在長期的發(fā)展過程中,在懲治犯罪、社會管理、反腐倡廉、社會生活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其中不乏一些“精細化”管理的思維方式和制度設計,為后人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在一些零星碎片的記載中,也向我們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生活的另一面。本書是作者多年研究中國法制史的結晶之作,具體從中華律典、犯罪、刑罰、訴訟與審判、法律與社會、倡廉與肅貪、法律與生活七個方面展開,通過對歷代法典的介紹和具體案例的分析,呈現(xiàn)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之概貌。
《秦鏡高懸:中國古代的法律與社會》只負責講述有料有趣的中國法制史。
從這本書里,你可以找到下面這些問題的答案——
你知道哪些皇帝喜歡打人板子嗎?
你認為“貍貓換太子”是無稽之談嗎?
你了解蘇東坡“烏臺詩案”的內情嗎?
你覺得曹操“割發(fā)代首”是權術和奸詐的表現(xiàn)嗎?
你知道我國古代就有“交警”和“城管”嗎?
你相信我國古代竟有專門管理復仇和避仇的官員嗎?
殷嘯虎,上海市政協(xié)常委,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研究員,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同濟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2003年被評為上海市“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
前言
第一章 中華律典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四章 訴訟與審判
第五章 法律與社會
第六章 倡廉與肅貪
第七章 法律與生活
后記
選自:曹操割發(fā)代首與古代髡刑
“割發(fā)代首”是中國法制史上的著名事例。據《三國志·魏志·武帝紀》注引《阿瞞傳》記載,曹操某次出兵,行軍途經一片麥田,便下令不準踐踏麥子,違者處死。于是騎兵都下馬扶麥,緩緩而行。偏巧此時曹操自己的坐騎突然受驚,馱著他躍入麥田,踏壞了一大片麥子。曹操便叫軍中主簿給自己議罪。主簿認為,春秋之義,罰不加于尊,曹操乃全軍主帥,可以免受處罰。但曹操認為,自己制定了法令,自己又觸犯,以后怎么能叫別人遵守?由于自己身為主帥,不可自殺,但可自刑,于是拔劍割下了自己的頭發(fā)。對于曹操割發(fā)代首之舉,后人褒貶不一。有的認為這是曹操的“權術”,是他奸詐的罪狀之一;也有的認為這是曹操執(zhí)法不阿的表現(xiàn),等等。然而,要真正了解割發(fā)代首這一舉動,還應從“割發(fā)”這一行為本身在當時的法律意義說起。
割發(fā),在古代刑法中被稱為“髡”!墩f文解字》:“髡,剃發(fā)也!惫艜r候的人認為,身體、皮膚和頭發(fā)都受之于父母,不能有絲毫的損傷,否則便是不孝。因此,強行剃去須發(fā),也與肉刑一樣,被認為是對人的身體的損傷!吨芏Y·秋官·掌戮》中記載:“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卑痒招膛c墨、劓、刖、宮等刑罰等而視之,均屬于損傷身體的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