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類死刑案件的有效辯護是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舉辦的死刑案件的有效辯護系列講座主題之一。
在我國死刑案件中,毒品案件已經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近年來,隨著吸毒人員的地域擴散、人數增多,毒品犯罪形勢也變得日益嚴峻。為了遏制毒品犯罪,國家堅持零容忍的立場,不斷加大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有實證數據表明,在我國,毒品犯罪日益呈現(xiàn)發(fā)案率高重刑率高死刑比例大等顯著特點。其中,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的案件中,毒品類死刑案件已經成為暴力犯罪之后的第二大死刑案件類型。
然而,任何犯罪都不是個人的本性使然。犯罪社會學派代表人物李斯特曾經指出:任何一個具體犯罪的產生均由兩個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個是犯罪人的因素,一個是外界的、社會的,尤其是經濟的因素。毒品犯罪亦然!因此,在國家不斷加大毒品犯罪打擊力度的背景下,如何確保毒品類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可以享受到高質量的有效辯護,不僅事關死刑案件的辦案質量,更關乎著我國死刑刑事政策的健康發(fā)育與及時調整。然而,毋庸諱言的是,與暴力類死刑案件不同,毒品類死刑案件具有更強的政策性、地域性;受此影響,毒品類死刑案件的辯護團隊尚未形成、辯護質量更是參差不齊。
鑒于此,2016年秋,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以刑辯大律師講堂為平臺,以毒品類死刑案件的有效辯護為主題,邀請全國一流的專家,舉辦了為期兩天的公益律師培訓活動。參與授課的專家既有全國知名的刑事辯護律師、資深法官,也有一直致力于毒品犯罪研究的專家學者。本書是這次培訓課程的文字整理稿。
在授課過程中,各位專家從不同的角度對毒品犯罪的有效辯護進行了論述。代理過大量毒品犯罪案件的大律師,總結了在多年訴訟過程中積累的經驗與技巧;具備多年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經驗的大法官,從審判者的角度探究了毒品犯罪案件的辯護重點;在毒品犯罪領域有著深入研究的學者,則對毒品犯罪的本質及其對策做了更為深入的研究。
死刑案件的有效辯護既是公正審判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重要保證。刑事辯護律師代理毒品類死刑案件,要想提供高質量的有效辯護,必須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范及實務操作經驗,此謂之器;要想對此類案件及其相關死刑適用的刑事政策進行真正有價值的思考,就不得不深入剖析其背后的人性根源與社會機理,此謂之道。道與器,應當相輔相成,有器無道無異于工匠,有道無器則近乎空談。死刑案件的有效辯護客觀上要求辯護律師必須道器一體。愿此書讀者,皆成大器、得大道。
是為序。
吳宏耀于京西垂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