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二百余位歐洲優(yōu)秀學者歷時四年起草完成的《歐洲私法的原則、定義與示范規(guī)則:歐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學界所謂的“歐洲民法典草案”),展現(xiàn)了歐洲各國當下最為認可與適用的私法規(guī)則,可稱世界上最為先進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論該草案最終是否能夠通過,或以何種形式通過,其中所蘊藏的學術意義與價值都不容忽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較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fā)展的必然要求與歷史選擇,也是學界多年的期盼與夢想。將該草案迻譯出版,對當下我國民法典的建構具有深遠的影響,也有著重要的理論與現(xiàn)實意義。
歐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別是:一般條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為、債及相關權利、有名合同及其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無因管理他人事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非合同責任、不當?shù)美、物的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動產(chǎn)擔保物權、信托,共計示范規(guī)則1023條。同時,幾乎每條示范規(guī)則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組的評論或注釋,大部分示范規(guī)則附帶示例。為了方便讀者閱讀,中譯本共分五冊出版,第一冊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冊為第四卷,第三冊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冊為第八卷,第五冊為第九卷、第十卷、附錄。
第四卷 有名合同及其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
第-編 買賣合同
第-章 范圍與定義
第-節(jié) 范圍
第Ⅳ.A-1:101條 適用的合同范圍
第Ⅳ.A-1:102條 待制造或生產(chǎn)的貨物
第二節(jié)定義
第Ⅳ.A-1:201條 貨物
第Ⅳ.A-1:202條 買賣合同
第Ⅳ.A-1:203條 互易合同
第Ⅳ.A-1:204條 消費品買賣合同
第二章賣方的義務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Ⅳ.A-2:101條 賣方的義務總則
第二節(jié) 貨物的交付
第四卷 有名合同及其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
第-編 買賣合同
第-章 范圍與定義
第-節(jié) 范圍
第Ⅳ.A-1:101條 適用的合同范圍
第Ⅳ.A-1:102條 待制造或生產(chǎn)的貨物
第二節(jié)定義
第Ⅳ.A-1:201條 貨物
第Ⅳ.A-1:202條 買賣合同
第Ⅳ.A-1:203條 互易合同
第Ⅳ.A-1:204條 消費品買賣合同
第二章賣方的義務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Ⅳ.A-2:101條 賣方的義務總則
第二節(jié) 貨物的交付
第Ⅳ.A-2:201條 交付
第Ⅳ.A-2:202條 交付的地點與時間
第Ⅳ.A-2:203條提前交付的補救
第Ⅳ.A-2:204.條貨物的運輸
第三節(jié) 貨物的相符性
第Ⅳ.A-2:301條 與合同相符
第Ⅳ.A-2:302條 符合合同的目的、質(zhì)量和包裝要求
第Ⅳ.A-2:303條 第三方陳述
第Ⅳ.A-2:304條 消費品買賣合同中的不正確安裝
第Ⅳ.A-2:305條 第三方一般的權利或主張
第Ⅳ.A-2:306條 第三方基于工業(yè)產(chǎn)權或其他知識產(chǎn)權的權利或主張
第Ⅳ.A-2:307條 買方對于相符性欠缺的明知
第Ⅳ.A-2:308條 確定相符性的有關時間
第Ⅳ.A-2:309條 消費品買賣合同中相符性權利之減損的限制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Ⅳ.A-3:101條 買方的主要義務
第Ⅳ.A-3:102條形式、計量或其他特性的確定
第Ⅳ.A-3:103條根據(jù)重量確定價款
第Ⅳ.A-3:104條受領交付
第Ⅳ.A-3:105條提前交付和過量交付
第四章 救濟
第一節(jié) 關于減損的限制
第Ⅳ.A-4:101條 消費品買賣合同中關于不履行之救濟減損的限制
第二節(jié) 貨物不相符時對買方救濟的修正
第Ⅳ.A-4:201條 貨物不相符時消費者的終止
第Ⅳ.A-4:202條 非經(jīng)營者賣方之損害賠償責任的限制
第三節(jié) 檢驗和通知的規(guī)定
第Ⅳ.A-4:301條貨物的檢驗
第Ⅳ.A-4:302條 貨物不相符的通知
第Ⅳ.A-4:303條部分交付的通知
第Ⅳ.A-4:304.條 賣方對貨物不相符的知情
第五章 風險的轉(zhuǎn)移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Ⅳ.A-5:101條風險轉(zhuǎn)移的效果
第Ⅳ.A-5:102條風險轉(zhuǎn)移的時間
第Ⅳ.A-5:103條 消費品買賣合同中風險的轉(zhuǎn)移
第二節(jié) 特殊規(guī)則
第Ⅳ.A-5:201條處于買方控制下的貨物
第Ⅳ.A-5:202條貨物的運輸
第Ⅳ.A-5:203條運輸途中貨物的買賣
第六章 消費品擔保
第Ⅳ.A-6:101條 消費品擔保的定義
第Ⅳ.A-6:102條擔保的約束力
第Ⅳ.A-6:103條擔保文件
第Ⅳ.A-6:104條擔保的范圍
第Ⅳ.A-6:105條 限于特定部分的擔保
第Ⅳ.A-6:106條 擔保人責任的排除或限制
第Ⅳ.A-6:107條舉證責任
第Ⅳ.A-6:108條 擔保期間的延長
第二編 貨物租賃
第一章 適用范圍和一般規(guī)定
第二章 租賃期間
第三章 出租人的義務
第四章 承租人的救濟:一般規(guī)則的修改
第五章 承租人的義務
第六章 出租人的救濟:一般規(guī)則的修改
第七章 新的當事人與轉(zhuǎn)租
第三編 服務合同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章 服務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
第三章 建筑
第四章 加工
第五章 保管
第六章 設計
第七章 信息和咨詢
第八章 醫(yī)療
第四編 委托合同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二章 被代理人的主要義務
第三章 代理人的履行
第四章 指導和變更,
第五章 利益沖突
第六章 未履行終止之外的通知終止
第七章 終止的其他原因
第五編 商事代理、特許經(jīng)營和分銷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章 適用于本部分范圍內(nèi)的所有合同的規(guī)則
第三章 商事代理
第四章 特許經(jīng)營
第五章 分銷
第六編 借貸合同
第七編 保證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則
第二章 從屬保證
第三章 獨立保證
第八編 贈與
第一章 范疇與一般條款
第二章 形式與效力
第三章 義務與救濟
第四章 贈與人撤銷
歐洲私法的原則定義與示范規(guī)則:歐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譯本)總目錄
受邀對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完整版,這一歐洲私法共同參照框架學術起草稿的中文翻譯作此序言,我深感榮幸!在歐洲和中國私法的核心領域進行觀點的廣泛交流,我們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淺并且也為之鼓舞!我們對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梁慧星教授擔任主編之下的翻譯團隊的成果感到振奮人心!再一次強調(diào),歐盟成員國與東亞主要國家私法間的密切聯(lián)系是顯著的。與歐洲現(xiàn)在的發(fā)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經(jīng)在亞洲誕生或正在誕生,而過去的法典又面臨著現(xiàn)代化的發(fā)展。在此過程中,對于我們雙方維持一個密切的關系從而不至于會錯過相互學習和分享對方成就的機會顯得尤為重要。
共同參照框架草案是一個學術文本。它是在歐洲法律科學中心區(qū)域自主創(chuàng)造出的產(chǎn)物。它部分建立在過去歐洲委員會合同法,即在丹麥主席領導下享譽盛名的蘭德委員會的成果基礎之上,并且還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責任以及物權法特殊領域的規(guī)則。另外,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包含了與歐盟私法相關的合同和侵權規(guī)則,即所謂的“共同法”。共同參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最初來源于“歐洲民法典起草小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個歐洲法律學者的團體,即阿奎那小組而起草。由來自雙方團體的成員組成的編譯團體負責共同參照框架草案最后文本的形成。緊接著致力于引起諸多論爭的臨時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參照框架一共出版了兩種形式:包含了共同參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則的臨時性版本呈現(xiàn)出了定義和規(guī)則;同時,完整性版本還包括了示范規(guī)則擴展的注釋、包括了歐盟成員各國詳細法律的評論以及界定和驗證收集而來的巨大材料的系統(tǒng)記載。
在出版后的短時間內(nèi),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引發(fā)了廣泛的論爭;同時,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圍內(nèi)的共鳴。一些重要的翻譯(原稿翻譯為日語、韓語和俄語)更是促進和激發(fā)了它的傳播。歐盟委員會也給予了將它翻譯為德文、法文、意大利語、波蘭語和西班牙語的政策。比較來說,譯為中文明顯地更具挑戰(zhàn)性并且更加耗費時間。我對在該譯文中所體現(xiàn)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贊賞!它是世界范圍內(nèi)首次對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譯;其他所有的翻譯目前為止都僅限于臨時性版本。
起草共同參照草案的學術團體希望創(chuàng)造一個參照框架,以此來澆灌歐盟和成員國司法體系成長的源泉。更進一步的目標是從國內(nèi)法律中獲得法律論爭,以及從外國司法體系中獲得解決方案,同時還提供一種新的法律平臺來促進學者在比較歐盟標準時,更加準確地記述和評估國內(nèi)法律體系。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在這些階段的各個層次上都將受到實質(zhì)性的認可。我們草案的起草人希望與中國的同事和朋友共同來探討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徑與想法!
克里斯蒂安·馮·巴爾2013年9月于奧斯納布呂克出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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